最高人民法院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進行了首次系統解釋,詳細討論了監護人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用人者責任等八個方面的問題,強調了監護問題的重要性,特別是非法誘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的侵權責任,包括精神與財產損失的賠償。解釋中明確了監護 人在未成年侵權行為中的責任及處理方式,討論了監護人與受托監護人在共同侵權行為中的法律責任,強調了連帶責任、按份責任以及混合責任的概念。此外,解釋還涉及了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的劃分、定作人與承攬人責任劃分、拼裝車報廢車交通事故責任歸屬、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中的絕對責任、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的變化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與具體侵權人的責任承擔問題。整體上,司法解釋旨在完善和具體化侵權責任法原則,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并強調了法律責任的明確化和追償權。本書逐條解讀侵權責 任歸屬、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中的絕對責任、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的變化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與具體侵權人的責任承擔問題。整體上,司法解釋旨在完善和具體化侵權責任法原則,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并強調了法律責任的明確化和追償權。本書逐條解讀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各個條文的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適用過程中的重點與要點,對新司法解釋的條文理解與適用加以論述和解讀。本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深厚理論功底助力深度解讀:結合侵權法基本理論,深入闡釋條文;二是獨立學術態度助力客觀探討:立足學術探討,客觀評述法律;三是學術性與實踐性相統一:回應實踐難題,指引解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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