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738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簡明實用版)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幟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7月
- 入庫時間:2025-8-12
- 定價:15
圖書內容簡介
"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理解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實用附錄
處理加班費爭議,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典型案例
加班費的仲裁時效應當如何認定·典型案例
主體不適格,競業限制條款是否有效·典型案例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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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除名]
[辭退]
[辭職]
[離職]
[經濟補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離職補償問題]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的原則
[著重調解原則]
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
[勞動爭議的協商]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 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十人以上勞動爭議仲裁案優先立案,優先審理]
[集體勞動爭議的仲裁代表制度]
[集體合同爭議的仲裁主體]
[集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程序時效性]
第八條 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九條 拖欠勞動報酬等爭議的行政救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行為,實施限期支付及加付賠償金制度]
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第十一條 擔任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的條件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的形式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調解的基本原則
第十四條 調解協議書及其效力
第十五條 不履行調解協議可以申請仲裁
[調解與仲裁的銜接]
第十六條 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者申請支付令的程序]
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十八條 對于勞動爭議,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職責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及職責
第二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員名冊和仲裁員任職條件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
[仲裁案件管轄移送規則]
[仲裁管轄異議處理規則]
第二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
[用人單位無法擔責時,仲裁案件增加共同當事人]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之間的仲裁案,增加共同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 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六條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及其例外情形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七條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
第二十八條 申請仲裁的情形以及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仲裁申請撤回與再申請規則]
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仲裁重復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十條 送達仲裁申請書與提交仲裁答辯書
[反申請及其處理規則]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組成
[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簡易處理及獨任仲裁]
[簡易處理轉為一般程序及其期限計算規則]
第三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通知仲裁庭組成情況
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條 仲裁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開庭通知與延期開庭
[延期開庭的正當理由]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
第三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中的鑒定問題
[仲裁委員會調查取證的程序規范要求]
[鑒定費用的負擔規則]
第三十八條 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質證和辯論問題
[質證的順序]
[辯論的順序]
第三十九條 證據及舉證責任
[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的處理規則]
[單一證據的審核認定]
[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根據的證據]
[無須舉證證明的事實]
第四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開庭筆錄
第四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中當事人自行和解
第四十二條 先行調解
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期限及先行裁決
[仲裁期限重新計算或不計入的情形]
第四十四條 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的案件
第四十五條 作出仲裁裁決
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的內容和形式
第四十七條 一裁終局的案件
[單項裁決金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勞動爭議事項的范圍]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不服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提起訴訟的期限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救濟途徑]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不服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可以訴請撤銷的條件
[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一裁終局案件的裁定不得上訴]
第五十條 其他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期限
[被追加的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已經生效的仲裁處理結果有錯誤,如何處理]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的履行和申請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事業單位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適用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第五十四條 施行時間
附錄一 配套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12.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12.28修正)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17.5.8)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2017.5.8)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2011.11.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2011.3.2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2020.12.29)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2023.12.28)
附錄二 典型案例
處理加班費爭議,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加班費的仲裁時效應當如何認定
主體不適格,競業限制條款是否有效
附錄三 實用流程圖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流程圖
附錄四 電子增補法規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2010.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9.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9.18)
工傷保險條例(2010.12.20修訂)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3.25修訂)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已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復函(1997.7.8)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1997.10.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1999.7.7)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關于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的意見(2013.1.10)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2017.3.2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2017.11.8)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2019.7.2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2022.2.2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2022.10.1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11.3.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1.16)
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勞動爭議多元化解試點工作的意見(2020.2.20)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勞動爭議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的通知(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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