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795
- 書名:偏差——證券犯罪的辯護邏輯與規范縫隙
- 作者:周致力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7月
- 入庫時間:2025-8-12
- 定價:11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信息—交易”二元分析框架為核心,從投資者視角出發,重新解構證券犯罪的法治侵害實質,強調證券市場的核心功能是宏觀金融支持,而證券犯罪的本質是對信息與交易要素的非法利用。
全書共七章、42小節,導論部分提出“信息—交易”二元分析框架,將證券犯罪定義為行為人對信息要素(主體性、價值性、真實性等)和交易要素(流變性、時間性、欺騙性)的非法利用,并指出當前法律規范與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監管者視角”與“投資者視角”的差異。后續章節分別深入探討了信息要素的多元維度、交易要素的動態特征、證券犯罪的法律適用爭議,以及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具體犯罪類型的辯護邏輯與規范縫隙。
本書的創新之處在于構建了本土化的證券犯罪解釋體系,強調從中國證券市場實際出發,結合歷時性分析,避免機械移植域外理論。同時,作者主張證券犯罪治理應從打擊轉向綜合治理,注重修復市場功能,平衡刑法謙抑性與金融創新需求。附錄部分還探討了金融詐騙罪等延伸問題,為實務工作者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
圖書目錄
"目錄
導論
證券犯罪的理論重構與實踐治理
基于“信息—交易”二元分析框架的探索
一、概述
二、證券犯罪的縫隙:理論、實踐與法條
(一)證券犯罪的差異性
(二)證券犯罪的理論爭鳴
(三)司法實踐的差異化認定
三、“信息—交易”二元分析框架的構建與應用
(一)框架內涵與邏輯功能
(二)法律適用的爭議聚焦
(三)辯護邏輯與司法實踐
四、證券犯罪視域中的“信息”與“交易”要素
(一)信息要素的多維解構
(二)信息要素的類型表達
(三)交易要素的動態評價
五、重新理解證券犯罪
(一)投資者視角下的法益重構
(二)證券犯罪治理的轉型
(三)證券犯罪治理的體系化重構
第一章
“信息—交易”要素內涵的深化與拓展
基于證券犯罪法律規制的動態視角
一、信息要素的多元維度與動態規制
(一)主體性:權利邊界與責任分層
(二)價值性:從主觀判斷到客觀量化
(三)利用性:行為認定與推定規則
(四)真實性:虛假信息的類型化規制
(五)具體性:從模糊性到精準化的治理轉型
(六)程度性:動態生命周期與司法認定
二、交易要素的演化特征與法律應對
(一)流變性:金融創新與監管博弈
(二)時間性:時序解構與因果證明
(三)欺騙性:從信息欺詐到行為欺詐
三、“信息—交易”要素互動:機制重構與制度回應
(一)互動模式:雙向映射與風險疊加
(二)制度回應:動態治理體系的構建
(三)理論突破:證券刑法范式的數字化轉型
(四)國際合作:跨境協同與標準統一
第二章
證券犯罪的法律規范邏輯厘清
一、市場操縱犯罪
(一)歷史沿革與規范變遷
(二)信息型操縱與交易型操縱
(三)實控賬戶認定問題
(四)交易量計算方法爭議
(五)預設交易計劃
(六)審計報告問題
(七)涉案財物處置問題
二、內幕交易犯罪
(一)主體認定問題
(二)重大性要件的判斷標準
(三)多層傳遞的刑事可罰性問題
(四)違法所得計算問題
(五)審計報告問題
(六)刑事政策問題
三、虛假陳述犯罪
(一)虛假陳述的基本分析
(二)跨事項累計計算問題
(三)重大性的差異性內涵
(四)主觀過錯的舉證困境與推定規則
(五)信息披露的類型化拆分理解
第三章
信息風險的分配問題
以“持股比例”型內幕信息的認定規則為例
一、持股比例型內幕信息的認定路徑:重大事件的判斷邏輯
二、持股比例型內幕信息的體系性理解:靜態標準與動態標準
(一)規范內容同時包含靜態標準與動態標準
(二)適用靜態標準認定持股比例型內幕信息的規范依據
(三)《證券法》的修改邏輯印證了適用靜態標準的合理性
三、持股比例型內幕信息的認定邏輯:基于信息錯誤風險分配的規則考量
(一)信息類型及其區分性規范保護
(二)時點式內幕信息與靜態標準的邏輯統一
(三)信息錯誤風險分配的規則與邏輯
四、余論:實現證券市場金融資金支持的功能
第四章
信息的具體性問題
以“業績預增”型內幕信息的實質性判斷與認定為例
一、內幕信息的二分類型:財務信息與經營信息的差異邏輯
二、重新理解證券市場語境中的“內幕信息”
三、內幕信息的“具體性”特征表達與內涵界定
四、“具體性”特征對未公開性與重大性的實質影響
(一)未公開性的消解:投資者視角的穿透分析
(二)重大性的弱化:面向未來的投資邏輯
(三)“具體性”對“重大性”判斷的再影響
(四)內幕信息重大性與未公開性的互動影響
五、信息價值判斷權與信息錯誤分配機制
(一)“業績預增”未被直接規定為內幕信息
(二)信息價值判斷權與信息錯誤分配機制
六、構建基于投資者視角的內幕信息實質判斷規則
(一)內幕信息不同審查要求和標準的邏輯分析
(二)投資者視角的正當性分析
(三)面向未來的投資決策與定價機制
第五章
交易的流變性問題
以債券交易背景下“單位財物”的理解為例
一、金融交易特性對傳統刑法概念的解構
二、財物歸屬的確定性問題:從靜態到動態的轉變
(一)傳統認定邏輯的局限性
(二)動態歸屬的司法實踐困境
三、財物歸屬的合法性問題之一——獲取財物的合法性
四、財物歸屬的合法性問題之二——支付財物的合法性
五、理論與實踐的雙重反思:刑法謙抑性與金融創新的平衡
第六章
交易的時間性問題
以連續交易型操縱中“時間性”要素的分析為例
一、規范縫隙:“交易日”與“持倉量”要件的適用沖突與解釋路徑
二、危害性實質:時間性要素與市場欺詐理論的耦合
(一)要件邏輯組合情形
(二)優勢濫用的持續性要求
三、三重時間性形態:交易行為的時序邏輯與規范評價
四、規范填補:時間性要件的司法認定規則重構
第七章
共犯結構問題
以信息型操縱刑法治理的局限性為例
一、信息型操縱犯罪的實踐擴張與理論爭議
二、信息型操縱犯罪的要件重構:信息行為與交易行為的層次性區分
三、共犯結構的限縮解釋:責任傳導的邏輯邊界
(一)對“信息行為”進行層次性區分及責任認定
(二)對共犯結構進行層次性區分及責任認定
(三)規范路徑:層次性區分理論與行刑銜接機制的構建
四、余論:刑法治理的理性回歸與市場自治的平衡
附錄
金融語境下平臺“投資型”詐騙罪的重新解釋
一、“欺騙行為”的邊界重塑
二、金融詐騙因果關系的動態解構
三、“損失認定”的復合維度:利益分配機制的客觀化理解
四、“被害人自陷危險”的重新理解
五、對賭模式下的歸責重構
六、余論
(一)手續費是否存在成立詐騙罪的空間?
(二)平臺投資型案件中“代理行為”的性質認定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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