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形態”提出后,迅速對整個紀檢監察理論和實踐產生深刻影響。“四種形態”的含義經歷多次修改,最新的定義是:“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成為極少數”。
本書基于實證調研而作,致力于在“四種形態”運行體系內部提出具體的規范適用方案,為紀檢監察權力高效規范運行和制度化建設作必要探索。在具體內容上,本書共七部分,第一部分導論,第二部分為“四種形態”與以政黨為中心的腐敗治理,第三部分為歷史演進視角下“四種形態”的理念和實踐傳承,第四部分為“四種形態”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形塑及實踐反思,第五部分為 “四種形態”適用中的紀法關系,第六部分“四種形態”中的法法銜接,第七部分“四種形態”的準確規范適用機制。
目前,實務界和學界對“四種形態”的歷史淵源、內涵及理論基礎、運行實踐中的問題及解決方案進行了豐富研討,但仍有不足之處,如對紀法關系問題缺少理論上成型的范式歸納和闡釋,“四種形態”“為何如此”的討論略顯不足,對“四種形態”歷史發展脈絡的梳理較為簡要等。本書將針對上述不足,在先前豐富研究基礎上開展后續探討,以期推進“四種形態”相關研究再向前進。本書適合紀檢監察領域的專業人員閱讀,也適合相關專業的學生作為拓展資料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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