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毅 ]——(2002-4-19) / 已閱30348次
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合同當事人自己無資金,無貨源,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采取簽訂合同的方式,合同標的不過手,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是利用經濟合同買空賣空。對于買空賣空的經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合同。
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① Savigny,system des heutigen Rechts,Ⅲ Bd.1840,p312 轉引自陳華彬《論德國私法上無因性概念的形成》載《民商法論叢》第14卷。
② 這種無權處分的增加或減少并非事實上的變化,而是不同法律理論于觀念上造成的。
① 其復雜性可從王澤鑒先生于《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中探討無權處分的數篇文章中窺之一二。
② 基于無效合同的給付產生的所有權移轉和不當得利返還的所有權移轉。
③ 參見拙作《物權法公示與公信原則研究》,《民商法論叢》第7卷第473頁。
① 參見史尚寬:《物權法論》,第39頁。
② 參見拙作《物權法公示與公信原則研究》,《民商法論叢》第7卷第473頁。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